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每年度調整一次。2023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將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開展。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計算。
根據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長沙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月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調整后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022年度長沙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097.58元*3倍即30293元(四舍五入后取整);最低不得低于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1930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最低繳存比例為5%,最高繳存比例為12%,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須保持一致。行政事業單位繳存比例為12%。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月最高繳存額=單位月最高繳存基數*12%+個人月最高繳存基數*12%=3635+3635=7270元;
月最低繳存額=單位月最低繳存基數*5%+個人月最低繳存基數*5%=97+97=194元。
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各繳存單位應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認真核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保全員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同時,各繳存單位需做好單位信息、繳存職工信息的核對和完善工作,及時清理掛賬和職工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