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只能領1次嗎?勞動者在職期間參加失業保險的 失業后符合有關條件 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那么勞動者失業后 失業保險金只能領一次嗎? 沒有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怎么辦? 人社君這篇給您講明白! 案例 小劉在A企業工作3年后,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合同,申領了8個月失業保險金。在領取了2個月失業保險金后,小劉在B企業重新找到了工作,工作3年后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合同,小劉準備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 小劉可以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嗎?剩余的6個月失業保險金還可以繼續享受嗎?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根據小劉的情況,重新工作3年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根據《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小劉可享受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與前次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6個月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后,小劉此次可以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文章分類:
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