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代繳居民醫保費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代繳居民醫保費的通知 湘醫保發〔2024〕30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湖南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在醫療保障服務領域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通知》(醫保發〔2024〕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代繳居民醫保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代繳人群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代繳范圍由父母、配偶、子女擴大到本人近親屬。職工參保人醫保個人賬戶可用于繳納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我省參加居民醫保費。職工參保人通過“湘醫保”APP或小程序“家庭共濟”模塊先綁定親屬關系,再使用“職工個賬代繳城鄉居民”模塊完成繳費。職工參保人可同時綁定10名近親屬作為共濟對象,累計最多可綁定20名近親屬。 二、明確代繳時限 在我省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間,職工參保人可使用本人個人賬戶代繳近親屬居民醫保費用。原則上,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不支持職工個賬代繳居民醫保費。 因客觀原因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參保繳費的特殊人群或特殊情形,可通過“湘稅社保”APP或小程序等稅務部門指定的渠道繳費。 三、明確退費規則 職工醫保個賬代繳居民醫保費后,因重復繳納省內居民醫保費或在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死亡等原因,可申請退費。申請人應在參保年度6月底前,向居民醫保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退費,經審核通過后,代繳的居民醫保費退回代繳人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各地醫保部門應在該年度職工個賬清算工作啟動前完成退費,清算工作啟動后,原則上不再受理職工個賬代繳居民醫保費的退費申請。 四、做好個賬清算 職工醫保個賬代繳居民醫保費清算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省醫保中心負責統籌指導全省清算工作,各市州負責對本市州職工醫保個賬應支出和居民醫保應收入資金進行審核確認。各市州確認后以市州為單位將應支出的職工醫保個賬資金全額上解到省醫保中心指定專戶。省醫保中心再將應撥付的職工醫保個賬代繳的居民醫保費全額下撥到各市州居民醫保財政專戶。每年清算時間由省醫保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具體通知。 職工醫保個賬代繳居民醫保費是醫療保障服務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視,統籌謀劃,確保如期完成相關任務。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高群眾知曉率,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明確負責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做好個賬代繳、退費、資金確認、上解和清算等工作。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