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的通知(新規)HNPR-2025-36003 關于調整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的通知 湘醫保發〔2025〕3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湘江新區稅務局,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 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統一、規范全省生育保險待遇政策,減輕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生育保險繳費費率 全省生育保險費率統一調整為0.7%。 二、提高生育保險醫療待遇 (一)提高產前檢查費補助標準。參保女職工產前檢查費最高補助標準為1200元。 (二)提高生育住院醫療費限額支付標準。參保女職工因生育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設住院起付標準,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4000元;難產(含剖宮產)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三)統一終止妊娠支付標準。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在門診或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未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500元;懷孕滿2個月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800元;懷孕滿4個月未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1600元;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2000元。 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未達到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孕產婦因高危重癥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參照因疾病住院相關標準支付。 三、其他事項 新生兒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參加居民醫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與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合并結算。推動在全省范圍內實現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逐步實現跨省直接結算。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5年2月1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