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妥善處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未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 湘政辦發 〔 2 0 0 9〕4號)下發

以來,較好地解決了全省未參保人員應保盡保的歷史遺留問題,

切實維護了廣大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權益,實現了老有所養的目

標。為妥善解決該文件執行期內部分人員未及時繳費的遺留問

— 1 —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繳辦法

( 一)關于單位及職工

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應依法按時

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繳費情況據實記錄繳費

年限,單位或個人未繳費、且未明確處理辦法的期間,不計算繳

費年限。單位及職工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或者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

相應材料,到參保地或者屬地社保經辦機構補繳。具體辦法如

下:

1.已參保單位及職工申報基數后形成的2 0 1 6年1 2月3 1日

前的欠費,按照原申報的繳費基數和同期繳費比例補繳,并按規

定收取滯納金。未參保單位及職工、已經參保單位中未參保職工

未申報、或者未足額申報繳費基數形成的2 0 1 6年1 2月3 1日前

的欠費,以職工歷年實際工資核定繳費基數,按同期繳費比例補

繳,并按規定收取滯納金。困難企業確無繳費能力的,經同級人

民政府同意,可免收滯納金。

2.所有單位及職工2 0 1 7年1月1日后欠繳的養老保險費,

— 2 —以職工歷年實際工資核定繳費基數,按同期繳費比例補繳,同

時,按照 《 社會保險法》 、《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相

關規定收取滯納金。困難企業欠費按照 《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企業

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人社發 〔 2 0 1 6〕8 4號)辦理了緩

繳手續的,緩繳期間補繳免收滯納金。

3.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及聘用的從業人員按照上述單

位及職工相關規定執行,繳費比例統一為2 0%,其中從業人員

本人按照同期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繳,其余部分由業主繳納。

( 二)關于靈活就業等人員

具有我省戶籍的在城鎮就業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

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 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可

以個人身份參加 ( 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養

老保險費。具體辦法如下:

1.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2 0 1 6年1 2月3 1日前中斷繳納期間

的養老保險費,以辦理補繳手續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

資的6 0%或者1 0 0%為歷年繳費基數,按照2 0%的比例補繳。

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2 0 1 7年1月1日后中斷的繳費,不再

補繳。

— 3 —2.原已隨單位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進城務工人

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繼續在城鎮靈活就業的,可以靈活就

業人員身份接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執行上述靈活就業人員

相關規定。

3.屬于應按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

保障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 湘政辦發 〔 2 0 1 1〕1 2號)納入企業

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統一按本通知規定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

廳湘政辦發 〔 2 0 1 1〕1 2號文件中涉及補繳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二、待遇計發

( 一)有單位的參保職工,繼續執行我省原有規定確定退休

年齡。原按照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 《 關于未

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

勞社政字 〔 2 0 0 6〕5號)和 《 湖南省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保險制度若干政策問題的意見》 ( 湘勞社政字 〔 2 0 0 6〕1 3號) ,

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 〔 2 0 0 9〕4 號、湘政辦發

〔 2 0 1 1〕1 2號等已有文件規定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

退休年齡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 二)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2 0 1 6年1 2月3 1日已經達到

— 4 —退休年齡、補繳后累計年限不滿1 5年的,可按補繳時上年度全

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 0%或者1 0 0%、以2 0%的比例一次

性繳費至滿1 5年;也可以逐年繳納至滿1 5年。2 0 1 7年1月1日

后達到退休年齡的、補繳后累計繳費不滿1 5年的,統一按照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 3號 《 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

險法>若干規定》相關規定逐年延長繳費至滿1 5年;其中社會

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 5年的,可以一次

性繳費至滿1 5年,繳費基數為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時上年度全

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 0%或者1 0 0%,比例為2 0%。一次

性繳納期間的個人賬戶記賬比例,統一為8%。

( 三)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領取基

本養老金條件的,按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

老金。補繳、一次性繳費或者延繳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 5年的人

員,基本養老金標準計算時點為繳滿1 5年的時間,由社保經辦

機構按規定程序發放。本通知實施前已經辦理完領取基本養老金

手續的人員,不再辦理補繳。

三、其他事項

( 一)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時間不得早于本人參保建立

養老保險關系的時間。過去被判刑或者勞教的,服刑或者勞教期

— 5 —間不予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二)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仍按照國家和省原有規定

執行。

( 三)個人賬戶按補繳確定的繳費基數和歷年同期企業職工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政策記賬。單位職工的補繳年限繳費工資

指數,按補繳后歷年實際繳費工資基數和同期上年度社會 ( 在

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年限繳費工資指

數,統一按補繳的實際繳費基數和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

平均工資計算。

( 四)按照本通知規定,個人身份補繳2 0 1 6年1 2月3 1日前

的養老保險費必須在2 0 1 8年1 2月3 1日之前完成。原有文件與

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四、工作要求

( 一)本通知是為解決我省原有補繳政策執行期內部分人員

因未及時辦理手續產生的歷史遺留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

領會文件精神,嚴格把握好政策時間節點,在政策框架內做好相

關的解讀和貫徹落實工作。要按照 《 社會保險法》和國家相關部

門的政策規定,從養老保險長期制度設計和基金平衡角度出發,

切實負起本地養老保險工作責任,避免出現新的矛盾。

— 6 —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 0 1 7年1 2月2 6日印發

— 8 —( 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信訪、維穩等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協調

配合,積極穩妥推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要加

強對各地開展此項工作的指導,及時研究處理各地反映的有關問

題,省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各地抓好落實。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2 0 1 7年1 2月2 1日

( 此件主動公開)

( 聯系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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